新一轮医疗反腐纠风开始了。
《通知》的联合制定单位为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等全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工作机制14部委。 文件要求,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聚焦“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深化“风腐一体”治理,紧盯具体问题持续加压发力。 具体要点整理如下: 1 开展公立医院药械经销审计调查 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加强医药价格行为监督检查执法,开展公立医院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销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重点关注推高药品价格、扰乱药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为,以及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违规违法行为,督促生产供应企业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 去年5月起,国家对纠风部际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9个增加到14个部门,审计署就是成员单位之一。 今年以来,审计部门在医疗领域行动频频,预计今后在医药“纠风”工作将持续深入。 2 集采继续扩围,加强医院使用中选耗材监测 加快带量采购,净化流通秩序。推动建设现代药品流通体系,降低流通成本。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逐步扩大品种覆盖面。 提高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水平,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加强监测分析,引导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推动落实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结余资金留用。 3 完善医疗设备采购政策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设备采购政策。 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正在全国密集铺开,医疗设备方面,国家文件中明确了医学影像类、放射治疗类、远程医疗类、手术机器人等重点更新领域,此外,多地对医疗设备更新改造内容进行了细化,部分地区将检验检查设备、重症监护设备、基层设备更新等加入到了落实方案中。 4 打击医疗器械推高价格,严查“带金销售” 打击医疗器械过票加价洗钱、借助混改操控国企推高价格并侵蚀国有权益等规避行业监管的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关键环节,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力度,紧盯项目招采、目录编制、价格确定、项目申请、新药申报、回款结算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医药领域风险,聚焦虚开发票、虚假交易、虚设活动等形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实施不法行为,保持打击高压态势。 严查假借各类会议、捐赠资助、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带金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防范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合规指引,督促落实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切实履行推动行业发展责任,加强自身管理,防止成为非法利益输送平台。 进一步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 5 严管医药代表 强化准入标准及行为指引,不断完善医药代表管理,构建医疗器械购销领域防范商业贿赂的系统监管体系。加大对行业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后勤采购人员等的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对医药代表等的管理。 压实各部门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医药企业经营推广人员规范引导,落实办医主体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常态化监管责任。 6 “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被点名 聚焦“名院”“名医”等医疗机构的“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人员管理,重点惩治本人或指使亲友,利用经商办企业“靠医吃医”、收受供应商回扣等问题; 完善落实医疗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诊过程中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重点关注假借学术讲课取酬、外送检验、外配处方、网上开药等方式收受回扣的问题,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物的问题。 以“站台式讲课”“餐桌式会议”等为切入点,坚持“风腐一体”治理,深入整治接受医药企业变相利益输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7 开展“穿透式”监管,行贿受贿均严查 用好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统计调查、投诉举报、大数据分析、自查自纠等工作手段,注重问题线索的“穿透式”监管、“案例式”监督。把稳政策基调,分级分类处置线索,注重“风腐一体”治理。 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重点查处医药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等违法行为。探索实施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建立对行贿人的联合惩戒机制。 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正式施行。此次修改明确对一些严重行贿情形加大刑事追责力度,对犯行贿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其中,医疗领域行为被列入从重处罚的范畴。 8 开展“穿透式”监管,行贿受贿均严查 加强对首涨、极值、价差大等价格异常波动药品耗材核查处置,推动将药品质量、疗效评价等指标作为药品采购评审因素,落实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推动由第三方部门处理药品招采过程中的投诉,加大对药品招采的监督力度。 持续完善医保支付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意见收集反馈、分组调整、协商谈判等机制,常态化实施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各地按规定开展本年度调价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在总量控制范围内有升有降开展调价。 9 强化数据赋能监督,开展大型医院巡查 完善医疗监督管理办法,提升信息化大数据精准监督能力,发展“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在医疗监督领域的实现路径和举措。 开展基于病案首页信息的智能化和嵌入式监管试点,加大对高额费用病例的抽检评价,推进医疗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落实办医主体责任,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构建医疗机构行业作风评价体系,制定出台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 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院内管理主体责任,围绕管理要求,补齐行政权力、招采财务、院外合作、规范行为、风险防范等关键领域的制度措施短板,加大问题线索核查追责力度。 全国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已于去年12月拉开序幕,截止目前已有超过10省针对当地医院巡查进行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10 严打欺诈骗保,医保“监管到人” 实化细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细则,完善医保法规体系。健全完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压实各级监管职责。联合开展飞行检查,实现所有省份全面覆盖,加强后续整改的跟踪督办。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探索“监管到人”的机制。深入开展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依托医保大数据筛查分析优势,开展数据共享、联合执法、条线处置、督查督导等综合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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